職位要求
(一)崗位職責:
1.安全管理體系搭建與維護
- 建立并持續優化礦山EHS管理體系(ISO 14001/ISO 45001),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、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。
- 主導新礦山項目EHS合規建設,包括選址評估、安全/環?!叭瑫r”手續辦理及驗收。
2. 現場安全監督與風險控制
- 監督露天/井下開采、爆破、尾礦庫運營等高風險作業,落實“兩重點一重大”(重點監管危險工藝、?;贰⒅卮笪kU源)管控措施。
- 開展HAZOP、JSA等風險評估,優化通風防塵、瓦斯防治、邊坡穩定等專項技術方案。
3. 環保與職業健康管理
- 監管三廢(廢水、廢氣、固廢)合規處置,確保污染物排放達標;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及驗收。
- 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(粉塵、噪聲、化學毒物),制定防護計劃,組織職業健康體檢及檔案管理。
4. 應急與事故管理
- 編制礦山事故、環境事件等應急預案,定期組織演練并優化響應流程。
- 牽頭事故調查,分析根本原因,跟蹤整改措施閉環,降低重復事故率
5. 培訓與文化宣導
- 設計并實施全員安全培訓(新員工入職、特種作業、應急處置),提升安全操作技能及意識。
- 推動EHS文化建設,通過安全月活動、積分獎勵機制強化行為規范。
6.外部協調與合規審計
- 對接政府監管部門(安監、環保、消防),應對檢查并確保合規零漏洞。
- 主導安全標準化認證及外部審計(如安全生產許可證續期)。
(二)任職要求:
1.具有安全工程、環境工程或相關專業,大專及以上學歷,且持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證;
2.具有8年以上礦山行業(露天礦、地下礦或兩者兼有)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驗,至少3年以上擔任礦山企業中層安全管理職務的實踐經驗,具備礦山安全部門管理的實際經驗。
3.精通國家及地方頒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、《礦山安全法》、《職業病防治法》、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、部門規章及強制性標準。
4.熟練掌握礦山行業相關的安全技術規程、規范和標準,且深刻理解并能有效建立、實施、維護和改進基于風險的安全管理體系。
5.有較強的事業心、責任心,具備較強的領導及管理能力,善于溝通,具備出色的組織協調能力及分析判斷能力,具備較強的觀察能力和應變能力;
6.具有高度的責任感、原則性和敬業精神,敢于擔當,作風嚴謹細致,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操守,廉潔自律;
7.熟練使用辦公軟件。
福利待遇:五險、包吃、包住、年終績效、帶薪年假、通訊補助、定期體檢。